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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与WTO的历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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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7年10月30日
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贸易与就业大会的最后文件,该大会创建了关贸总协定。
1948年4月21日
中国政府签署关贸总协定《临时适用议定书》,并从1948年5月21日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。
1950年3月6日
台湾当局由其“联合国常驻代表”以“中华民国”的名义照会联合国秘书长,决定退出关贸总协定。
1965年1月21日
台湾当局提出观察总协定缔约国大会的申请,同年3月第22届缔约国大会接受台湾当局派观察员列席缔约国大会。
1971年11月16日
第27届缔约国大会根据联合国大会1971年10月25日通过的2758号决议,决定取消台湾当局的缔约国大会的观察员资格。
1980年8月
中国出席了国际贸易组织(ITO)过渡 委员会并投票赞同亚瑟―邓克尔先生为GATT秘书长。
1981年7月
在多边纤维协定后续谈判中,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参加。该协定是GATT支持的一项多边纺织品协定。
1982年9月
中国申请在GATT中的观察员地位。
1982年11月
中国政府获得观察员身份并首次派团列席关贸总协定第36届缔约国大会。从而能够出席缔约方的年度会议。
1982年12月31日
国务院批准中国申请参加关贸总协定的报告。
1983年12月15日
中国申请加入多边纤维协定。
1984年1月
中国获准加入多边纤维协定并签署了关于织品国际贸易的安排。
1984年4月
中国获得GATT特别观察员的地位,从而能够出席GATT代表理事会的会议。
1984年11月6日
GATT理事会决定,中国可以参加GATT 所有组织的会议。
1986年1月10日
中国总理赵紫阳在会晤GATT秘书长亚瑟-邓克尔时表示,中国希望恢复其GATT中的席位。
1986年4月23日
根据GATT第二十六:5(c)的规定,香港以单独关税地区成为关税总协定缔约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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